2016年4月24日 星期日

收取自帶食品費就是自斷財路

新《消法》在「3.15」實施當天,羅先生在海口市皇馬假日大酒店西餐廳與朋友喝茶聊天時,隨手將帶在身上的瓜子和花生拿出來吃,卻被該餐廳以「餐廳規定」收取了自帶食品費20元。本報法律顧問劉長征律師表示,皇馬假日大酒店西餐廳已經涉嫌違反了新《消法》相關規定。(03月17日來源南海網南國都市報)。

總有人說國人缺乏創意,總有人覺得國人不會創新,我要說這些人就如摸象的盲人一樣,是只看到局部,沒看到整體,只看到側面,沒看到全面。其實,國人的思維是非常活躍的,創新意識是非常強大的。特別是在構築利益壁壘,想方設法斂財時,有些人的智商真是特別的高,創意是特別的強,簡直超過了愛因斯坦。過去聽到過商家有自帶酒水費、開瓶費等等不合理、不合法的收費。因為受到廣泛詬病,遭到普遍抵制,最後有執法部門也站出來說那是霸王條款,終於被叫停,大部分商家不再收取了自帶酒水費、開瓶費等,就是有少數商家還在收取,也理不直氣不壯,不敢公開進行了,只是偷偷摸摸地收取。

但是,因為逐利是商人的本性,幻想一聲斷喝、一次制止就讓所有商家變得規矩、變得守法,那如果不是自欺欺人也是一廂情願。你看,自帶酒水費、開瓶費還沒有完全被拍死,就又有自帶食品費出籠了,這真是讓人歎為觀止啊。

從道理上說,將貨換錢,以服務收費是很商家取利的正常途徑,所以,商家向顧客收費,要麼是出售了商品、要麼是提供了服務,一分貨一分錢,十分服務十分利潤,這樣才是正常的,顧客也會欣然接受。但是,海口市皇馬假日大酒店既沒有出售商品,又沒有提供服務,客人吃了一點帶在身上的瓜子和花生,就強行收取自帶食品費20元,就讓人想不開了,大大地超出了百姓的想像力,逾越了法律規定和社會規則,讓百姓目瞪口呆。讓人感到這就是名副其實的亂收費了。不知道這是哪家的規矩?這是哪來的道理?難道海口市皇馬假日大酒店能夠想出名目就收費嗎?

稍有一點法律知識、市場意識的人都知道,這樣的收費應該是既不符合法律,也不符合行規的,根本就是不應該發生的事情。做生意重在誠信,貴在有德,只有誠信、有德,才會聲名遠播,才會客源滾滾、才會財源茂盛。如果不講誠信不講德,只講見錢就收,有利就抓,甚至生出理由、找出借口來收費,結果就會是一次性買賣,會徹底斷掉自己的財路。

道理是如此淺顯,但是,有的商家卻總是苦思未悟,不懂得眼前利益與長遠利益的關係,不懂得放長線釣大魚與抽乾水捉魚的關係。好像根本就不打算做長遠生意,而是想一口就吃成個胖子,所以,他們不把心思和精力花在認真做好服務、出售貨真價實的好商品上,而是用在想方設法亂收費上,幻想通過亂收費發財。海口市皇馬假日大酒店向顧客收取自帶食品費就是一例

這件事從另一方面,也說明政府對市場的監管還必須加強,要讓那些不按規則出牌、不講法律收費、絞盡腦汁侵害顧客利益的商家付出高昂的成本,從而抑制住違法的衝動,收回不當伸向顧客口袋的黑手。

沒有留言:

張貼留言